拥军优属的“代耕工票”(6)

来源:未知  作者:卢伯雄  时间:2017-04-08


       图12图12畜力与人力代耕工票
聊城县1954年印发的“代耕工票”,分为了“畜力”和“人力”二种,并且印刷制式规范,有不同的面值,类似当时县级地方粮票的印制水平。该工票最有史料价值的方面,是记录了当时山东农村经济从互助组走向了农业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体制,其分配方案是以工量记分,代耕人以当年社队的年終效益分配标准,凭票的兑换率领取报酬。该“代耕工票”适用的范围是当年政策划分的“四属户”,即:1、军烈属和伤残军人及因公伤残人员,按政策标准应免费享受者,由有关部门发放到人;2、按政策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保户”,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标准免费发放到人;3、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属于“供给制”(本人享受囯家提供的吃、住和生活用品包干,只发津贴费,相似于入伍的新兵),又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其直系亲人要赡养,由有关部门按核定标准免费发放到户;4、本人系城市户口(俗称“吃国家粮”)有正式收入,家属系农村户口,又不能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其口粮分配须按人头出资买工分。本组“代耕工票”为量化了的“畜力”和“人力”,面值为壹分、伍分、拾分(全套有7张,缺壹厘、贰厘、伍厘和贰分)。
           图13图13工票加盖“军属代耕”
这是一张大名县1952年采用手工油印的工票,其设计不仅突出了当时“增加生产 历行节约”和“抗美援朝”之政治运动口号的主题,而且抅图和布局简明扼要,应是当年在该地广泛使用的农业生产劳动工票。该票面加盖的红色印油条章“军属代耕”,证明作过“优抚军属”的代耕工票使用,但具体的情况暂未发现有文献披露,据业内藏家介绍,加盖“军属代耕”工票的比未加盖的少之又少,据此推断可能是该县少数区或村自行加盖供临时使用的过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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